關于停止辦理“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
前備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2-31 16:17瀏覽次數:
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國防規〔2024〕1450號)第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省國動辦停止辦理“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前備案”事項。通過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業務。
江蘇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